本题导读
本题考查新定义数列、等比数列概念以及充要条件的判定。核心在于分析“等方比数列”与“等比数列”这两个逻辑集合之间的包含与被包含关系。
📌【题干】
Question
(2007年湖北卷(理)) 若数列 满足 ( 为正常数, ), 则称 为“等方比数列”. 甲: 数列 是等方比数列; 乙: 数列 是等比数列, 则()
A. 甲是乙的充分条件但不是必要条件
B. 甲是乙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
C. 甲是乙的充要条件
D. 甲既不是乙的充分条件也不是乙的必要条件
🔍【思路分析】
破题导航
- 判定甲 乙 的真伪(充分性):
- 已知 。
- 构造反例:若数列为 , 其公比为 , 此时是等比数列,平方比也恒为 1。
- 换一个反例:若数列为 。其相邻项的比值为 , 不是常数, 故不是等比数列;但其平方比恒为 1, 符合甲。这说明甲 乙不成立(充分性不成立)。
- 判定 乙 甲 的真伪(必要性):
- 已知 是等比数列,则满足 ( 为非零常数)。
- 两边平方: 。由于 , 恒为正常数 。
- 这说明乙 甲成立(必要性成立)。
综合结论:甲是乙的必要不充分条件。
✅【答案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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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
✍【详细解析】
Abstract
解:对甲、乙两个命题进行双向逻辑推演:
第一步:检验充分性(甲 乙) 若数列 是等方比数列,则满足 (), 可得 。 我们可以构造一个正负交替变化的特殊符号数列: 计算其相邻项的平方比: , 恒为常数 1, 故满足甲命题; 然而计算其相邻项的比值: , 比值并不恒定, 故该数列不是等比数列, 乙命题不成立。 因此, 甲 乙 为假, 充分性不成立。
第二步:检验必要性(乙 甲) 若数列 是等比数列,根据等比数列的定义, 存在非零常数 使得: 对等式两边同时进行平方: 因为 , 所以其平方项 必然是一个恒定的正常数。令 , 这完全符合等方比数列的定义, 甲命题必然成立。 因此, 乙 甲 为真, 必要性成立。
综上所述,甲是乙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。
故选:B。
💡【考点归纳与避坑指南】
Danger
- 核心考点:等比数列严格定义、平方根带来的双重符号不确定性。
- 核心方法:特殊符号数列反例法。
- 避坑指南:
- 很多同学因直觉认为 , 误判充分性成立而错选 C。牢记开平方必带正负号 , 只要有正负号的游离性, 就能构造出非等比的乱序数列。
📖【试题探源与推广】
Tip
试题探源:充分必要条件的判定、新定义数列(等方比数列)是湖北卷(理)选择题/填空题的常考角度,同型题见下方类题演练。 结论推广:本题落点是充分必要条件的判定、新定义数列(等方比数列)的核心结论,解题时先明确其定义与适用条件,再代值计算。 方法推广:采用构造反例排除法、概念性质分析法,注意先判断题型特征再选择对应方法,避免生搬硬套。
🔗【关联脉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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