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题导读
本题考查概率计算。核心在于状态转移分析法、列表枚举法的灵活运用。
📌【题干】
Question
(2013年大纲卷(理)) 甲、乙、丙三人进行乒乓球练习赛,其中两人比赛,另一人当裁判.每局比赛结束后,负的一方在下一局当裁判.设定各局中双方获胜的概率均为 ,各局比赛的结果都相互独立.第 1 局甲当裁判.
(1)求第 4 局甲当裁判的概率;
(2)设 表示前 4 局中乙当裁判的次数,求 的分布列和数学期望.
🔍【思路分析】
破题导航
- 分析比赛机制:
- 负者下一局当裁判,意味着“胜者”和“上局裁判”在下一局进行比赛。
- 若某人在第 局当裁判,说明该人必须在第 局参加了比赛且输掉了。
- 第一问:
- 第 1 局甲当裁判 第 1 局是乙、丙比赛。
- 第 2 局甲必参加比赛(与第 1 局胜者比)。
- 第 4 局甲当裁判 第 3 局甲参加比赛且输掉 第 2 局甲获胜且第 3 局甲负。
- 第二问:
- 的可能取值为 。
- 乙当裁判的情况取决于各局胜负走向。需要通过分类讨论判定前 4 局乙的所有状态。
- 计算 ,建立分布列,利用 计算期望。
✅【答案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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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 时;当 时;当 时
✍【详细解析】
Abstract
(Ⅰ)解: 记 为“第 局甲参加比赛并获胜”, 为“第 局甲参加比赛并负”。 已知第 1 局甲当裁判,则第 2 局甲必参加比赛。 第 4 局甲当裁判,要求甲在第 3 局比赛中输掉。 要使甲参加第 3 局,甲必须在第 2 局获胜。 因此,第 4 局甲当裁判的情况为:第 2 局甲胜()且第 3 局甲负()。 由于各局获胜概率均为 且相互独立:
(Ⅱ)解: 的可能取值为 。第 1 局甲裁判,乙丙比赛。
当 时:乙前 4 局均不当裁判。 这意味着乙在参加的比赛中全部获胜。 乙参加了第 1 局。若乙在第 1、2、3 局均获胜,则乙在第 2、3、4 局都在比赛,不会当裁判。
当 时:乙前 4 局当裁判 2 次。 第 1 局乙比赛,若乙负,则第 2 局乙裁判(1次); 第 3 局乙必比赛(因为甲丙第 2 局必有一负去当第 3 局裁判),若乙再负,则第 4 局乙裁判(2次)。 此路径为:乙第 1 局负 第 2 局裁判 第 3 局负 第 4 局裁判。
当 时: 利用补集法:
分布列如下:
0 1 2 计算期望:
💡【考点归纳与避坑指南】
Danger
核心考点:状态转移概率。这类问题的关键在于理解“裁判-选手”之间的转换逻辑。
核心方法:“分类穷举”与“补集法”。在计算分布列时,先算极端的 和 ,再利用总概率为 1 求中间值,可以显著降低出错率。
避坑指南:容易忽略“甲第 1 局是裁判”这一初始条件,导致第 2 局的对阵双方判断错误。
📖【试题探源与推广】
Tip
试题探源:条件概率、全概率公式。
结论推广:若比赛局数 ,三人当裁判的长期概率将趋于相等(即马尔可夫链的平稳分布)。
方法推广:涉及“淘汰赛”、“轮换赛”的概率题,画出树状图或状态转移图是万能解法。
🔗【关联脉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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